各州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处: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过一个文明、节俭、祥和、廉洁的节日,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廉洁自律,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拜年为名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红包”、“购物卡”等;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制止名目繁多、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各单位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剪彩。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对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更好地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监督,"两节"期间,省纪委、监察厅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3709727036
13709727130
通讯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46号青海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邮政编码:810000)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2月17日
中共青海省纪委
青海省监察厅
2010年12月20日
编辑: 王海莲